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信用+智慧”监管模式,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营单位适应发展新形势,创新监管新要求,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按照5月14日制定下发的《滕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公共用品卫生和通风系统等情况逐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和评定,住宿场所共评定17家A级“示范单位”,游泳场所共评定3家A级“示范单位”,沐浴场所共评定6家A级“示范单位”,美容美发场所共评定8家A级“示范单位”。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附件:滕州市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A级)单位公示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1日
滕州市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A级)单位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