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更换新型包装标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规范使用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的通知》要求,近期对我市8家集中消毒企业开展了更换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工作。
一是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更换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工作,召开了公共卫生监督科室专题会议,安排更换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具体工作,组织3个卫生执法小组开展了更换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工作。
二是按照《滕州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的通知》要求,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用水实施了卫生监督现场审查,并对本次更换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各餐具集中式消毒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式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更换工作,确保新型包装标识于2014年3月1日前更换完成,新型包装标识必须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
三是在新型包装标识更换工作结束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式消毒餐具新型包装标识规范使用工作的督导力度,对2014年3月1日后仍违规使用旧标识或未按要求标注生产日期的消毒餐具将视为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同时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