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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预防性生物制品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3-12-31

 为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防范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要求,近日,我所对全市接种单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接种人员资质及上岗证持有、接种室的设置和布局、接种资料的管理、疫苗购进和储存、预防接种信息报告、预防接种预检告知执行、预防接种操作规程、接种后的留观等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所有接种人员均能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做到无菌操作;大多数接种单位能够及时登记上报预防接种信息、严格冷链管理、接种资料齐全,填写及时、准确,能够做到苗帐相符。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疫苗领发登记填写不规范、疫苗储存方式不科学等有关问题。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所将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监管,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