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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对托幼机构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4-03-29

        针对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近期,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托幼机构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托幼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截止目前,我市暂未发现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药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