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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5-01-26

 

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规规范,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有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的购进与使用,根据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的通知》(枣卫监〔2014〕22号)要求,近日,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的通知》(滕卫监〔2014〕31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建立完善消毒管理组织,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制定消毒产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消毒产品购进与使用管理,保证购进、使用消毒产品的质量与消毒效果。要严格消毒产品索证与审查验收制度,严格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消毒产品的分户档案。加强消毒管理与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消毒医疗手术器械和医疗用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查看社会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相应服务协议,协议内容要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消毒质量风险可追溯,并做好医疗器械和物品的回收和消毒灭菌物品的储存发放工作。

为使检查取得实效,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了统一的检查标准,共分4个检查组,共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3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4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消毒规范、标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