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给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组织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30日开展了春节期间公共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391家,其中娱乐场所6家、商场58家、宾馆47家、饭馆(含火锅店)117家、沐浴场所55家、游泳场所(婴幼儿游泳场所)25家、美容美发场所83家。出动执法车辆78辆次,执法人员234人次。通过专项检查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能持证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持“两证”上岗,室内通风换气设施正常运转,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完整,设施基本完善,禁止吸烟措施落实。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消毒设施使用不合理,少数宾馆和洗浴场所消毒间有杂物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91份,责令限期改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66家,确保了公共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
下一阶段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具体要求,继续扎实有序的开展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