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内公共场所卫生,预防传染病等危害学生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山东省2015年度公共场所重点监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5〕3号) 文件精神,滕州市卫生监督所近日对全市学校内的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及时办理和复核、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有无、人员健康证、公共卫生设施、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是否达标以及消毒产品索证等内容为重点。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学校15处,下达监督意见书15份。并对2处学校食堂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学校集中就餐服务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