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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我市游泳场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2015-06-17

 

为进一步加大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2015年6月16日枣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副局长范光计一行4人对我市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实地对我市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池水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日常运转状况等,现场对池水及浸脚池余氯含量、池水PH值、浑浊度等指标进行了监测。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督导组认为我市的游泳场所整体卫生状况较好,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池水感官较好,有池水消毒药品,能够对池水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按照要求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了公示,并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了水温、pH值、余氯等自测结果。同时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无专用消毒间和浸脚消毒池,自测公示数据、消毒记录不规范,卫生管理档案不完善等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最后,督导组对做好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加强培训,组织辖区内游泳场所经营者学习《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二是提供指导,要按照《规范》对辖区内游泳场所在制度建立、设置设备配备、布局设计、池水检测、循环净化消毒等环节给予专业指导。三是强化监督,要强化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对违规违法者要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改正者或推委、敷衍的经营者要给予行政处罚,提高各游泳场所的卫生质量,确保广大消费者得到卫生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