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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公告送达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5-07-06

 

2015年6月27日,滕州市依法在《枣庄日报》刊登公告,对一非法行医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公告送达。7月3日,当事人宗某某慑于法律和舆论的压力,在同学及朋友的提醒和劝说下,主动从外地回滕,到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得以快速结案。
这一案例证明,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对无法直接送达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会对非法行医者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举措,对今后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