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游泳场馆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5年枣庄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滕州市近日对辖区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和游泳池池水卫生质量抽检工作。
一是根据2015年枣庄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滕州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计划,公共卫生监督科按照区域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游泳场所池水卫生质量抽检,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疾控中心联合对3家游泳场所池水的浑浊度、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指标进行了现场检测,共检测水样8份,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三是重点检查了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消毒设施设备的设置使用情况、池水水质循环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禁游标志”以及自检公示落实情况等,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淋浴设施能正常使用;每天对池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坚持每天对池水温度、pH值、余氯含量进行自检,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但也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存在卫生设施简陋,信息公示数据不准确,消毒记录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提出监督意见15余条,并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游泳场所卫生设施与消毒操作,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广大群众游泳卫生安全。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还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立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