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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暑假眼镜店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5-07-31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枣庄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及监管下放工作的通知》(枣卫法监【2015】11号文)要求,切实保障学生眼睛健康,近日,滕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眼镜店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眼镜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
本次检查眼镜店4家,均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明,检查卫康、博士伦、海昌等品牌隐形眼镜护理液10余种,未发现过期产品,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也未发现夸大或暗示对眼睛疾病有疗效的宣传内容。检查发现消毒产品索证不规范,不能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进货时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消毒产品时,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标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还要标注卫生许可批件号),并正确识别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