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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完成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20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2015年滕州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滕卫监〔2015〕16号)文件的要求,由满新立副所长带队,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抽调医疗监督科的10名执法人员,分成五个检查组,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全市35家医院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各医院的依法执业(包含执业许可管理、人员资质管理、病例处方管理等方面)、传染病防治(包含传染病疫情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放射卫生(包含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的防护设施等方面)三个方面进行。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检查标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共发现违法行为36项、工作不规范的问题122个),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1份),限各单位一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至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照其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我所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将使我市的各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消毒隔离、传染病、放射卫生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