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鲁卫疾控字〔2016〕7号)、山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鲁卫监〔2016〕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管理,严防校内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滕州市卫生监督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于2月29日-3月23日,对全市21处镇(街)及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及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从此次检查情况看,全市学校幼儿园都能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得到提升,学校卫生室依法执业得到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本次共检查学校幼儿园132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2份,提出监督意见800余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卫生监督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重点复查,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