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开展农村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自4月10日起,按照市卫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计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与镇卫生院、镇卫计办联合对辖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建立档案,督促其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对符合卫生条件的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整治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凡逾期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公共场所营业资格。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