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9月25 日、9月26日分别对枣庄市中心血站和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进行统一反馈。
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以及机构和人员资质等。检查发现,枣庄市中心血站、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上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传染病防治,但在执业资质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省所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反馈,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违法严重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为了促进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发展,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加强对全市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