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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完成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与抽检任务

发布日期:2013-11-09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卫食安监督字〔2013〕11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2013年6月-9月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疾控机构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
本次公共场所质量抽检自6月份实施以来,全市共抽检6类公共场所,113个单位,检测32个项目,抽检各类样品458份,合格454份,合格率为99.13%。其中人工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商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均合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34份样品,合格30份,合格率为88.23%。
对本次2家的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下一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枣庄市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让保消费者住的放心,消费的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