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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1-07-05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以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城市集中式供水重点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等。农村集中式供水重点检查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消毒和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等。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卫生、生产过程的卫生、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从业人员卫生、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等是否要求,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立案严肃查处。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将有效提高了供水单位的卫生意识,帮助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公共卫生监督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