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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7-22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生产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查体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家卫计委、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家财务发[2017]6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现就我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生产等行业从业人员免费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预防性健康证明查体的认识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消毒产品生产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要严把查体对象入口关,确保查体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查体的人员,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确保查体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加强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质量。未取得健康证明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二、查体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防性健康查体的对象包括: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主产的操作人员等。

三、查体项目

预防性健康查体的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和阿米巴行痢疾、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肝炎病毒IgM 抗体和戊型肝炎病毒lgM抗体检查项目。

四、查体程序

(一)滕州市范围内符合预防性健康证明查体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体人员,持相关必要手续,(携带以下任意一项手续)即可办理

1、滕州市范围内符合预防性健康证明查体条件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2、滕州市范围内符合预防性健康证明查体条件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3、滕州市范围内符合预防性健康证明查体条件的用工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二)托幼机构健康证明办理

  依据滕卫计字[2016]86号和滕卫计字[2017]11号文件的通知

1、托幼机构、幼儿园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双证上岗,携带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健康查体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办理;

2、健康证明办理仅限托幼机构食堂人员。

(三)家政服务人员请到医院或体检机构查体

鲁发改社会[2017]1137号通知: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家政职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

(四)健康证明查体流程:

健康证明办理室→门诊部一楼→透视→皮肤科→抽血→采便→取证

五、查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注意事项

1、体检前应空腹4小时。

2、体检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必要相关手续。

3、健康证明领取:

纸质健康证明: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后,凭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疾控中心综合门诊部领取纸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办理。

电子健康证明: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后,电子健康证明下载“爱山东”APP→(个人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主页(上方)我的证照→证照申领→(搜索“健康证明”)添加 健康证明,即可查询下载电子版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