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根据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水平大幅提高,卫生计生工作秩序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创建目标。
示范区创建评价共设七项指标,分别是知识普及指标、行政许可指标、监督检查指标、行政处罚指标、保障支持指标、特色创新指标、效果评价指标。创建工作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采取自愿创建、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
方案要求,创建单位要成立政府主导的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发改委、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食药监督、住建、环保、水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同时,成立由相关领域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夯实民意基础,形成创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