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鲁卫监督字〔2016〕3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关于“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新提升”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卫生计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具体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利用技术化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决定、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控,责任可追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作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创新理念,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积极推进,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过程的公正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明确记录规则、程序和工作规范,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罚没物品管理处置、文书送达、结案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确保有据可查。
  (二)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文书。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流转、审核、签发以及用印等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原卫生部令第87号)制作、使用、书写、保管执法文书,定期开展文书质量考核和稽查工作,作为2016年专项稽查工作重点。
  (三)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执法(包括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现场拍照、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和文书送达过程中全程、视频、音频记录;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需要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的案件进行全程录像等。各市应当在本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监督执法机构先行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试点工作,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要求,及时总结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经验和不足。
  (四)依托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充分依托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信息系统平台等多种手段,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中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利用移动设备作为执法终端,快速有效地获取现场检查、取证、上传及打印文书等监督信息。建设询问用房,安装监控录像设备,记录询问过程声音及图像数据。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音频、视频记录均为原始数据,不得修改、剪辑,并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五)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落实相关制度和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为重点,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建立考核制度,督促执法人员落实全过程记录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知情面,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督促此项制度落实。各试点单位要搞好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注意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数据,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推广试点成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统筹安排资金,重点保障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青岛市确定国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我委确定将首批申请创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的县(市、区)作为我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重点健全完善本单位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并就执法记录仪及询问用房建设使用规范、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标准及规则等开展研究,为全省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经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选择各自的试点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支持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以点促面,逐步推广。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处。
  联 系 人:段书宏
  联系方式:0531-67876289、67876313(传真)
  电子邮箱:sdzhjdc@126.com
  附件:山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名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山东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
记录试点单位名单
 
章丘市、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芝罘区、寿光市、金乡县、新泰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兰山区、德州市德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邹平县、成武县